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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(fā)布《年度改進(征求意見稿)》
來源: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
2023年9月12日,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(以下簡稱IASB)發(fā)布《年度改進(征求意見稿)》,擬對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——首次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》(以下簡稱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》)、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——金融工具:披露》(以下簡稱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》)、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——金融工具》(以下簡稱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》)、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——合并財務報表》(以下簡稱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》)以及《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——現(xiàn)金流量表》(以下簡稱《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》)的有關要求進行非常微小的修訂或者小范圍的修訂(以下統(tǒng)稱小范圍修訂)。
一、有關背景
二、《年度改進(征求意見稿)》主要內(nèi)容
(一)對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》的小范圍修訂
關于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》,IASB建議修訂有關首次采用套期會計的規(guī)定,一是修訂第B5-B6段,提高其與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》相關規(guī)定的一致性;二是增加交叉索引,提高國際會計準則的可獲取性和可理解性。
(二)對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》和實施指南的小范圍修訂
關于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》,IASB建議修訂第B38段,將終止確認的利得或損失相關規(guī)定中失效的交叉索引予以更新。
關于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》實施指南,IASB建議,一是修訂第IG1段,在引言部分增加一項聲明,澄清該指引并未詳述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》中的所有規(guī)定;二是修訂第IG14段(披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的遞延差額),提高其與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》第28段的一致性;三是修訂第IG20B段,簡化有關信用風險披露規(guī)定的措辭。
(三)對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》的小范圍修訂
關于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》,IASB建議,一是修訂第2.1(2)②段中有關終止確認租賃負債的規(guī)定,在該準則第3.3.3段中增加交叉索引,解決承租人在執(zhí)行租賃負債終止確認規(guī)定時可能產(chǎn)生的混淆;二是修訂第5.1.3段和附錄1,澄清該準則中“交易價格”一詞的使用。
(四)對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》的小范圍修訂
關于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》,IASB建議修訂與確定“實質(zhì)代理人”相關的規(guī)定,刪除第B74段中與第B73段不一致之處。
(五)對《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》的小范圍修訂
關于《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》,IASB建議修訂第37段,刪除國際會計準則中從未定義過的“成本法”(cost method)的索引。